新绛县文物旅游局
来源:运城旅游局作者:admin时间:11-03-14点击:
新绛县文物旅游局于一九九九年元月从县文化局单列出来,是全县文物、旅游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。近年来,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线,在搞好文物保护、开发和利用的同时,全面规划和构建全县大旅游、大产业、大市场的格局,加强行业管理,加快旅游产业开发,完善服务功能,提高服务质量,建设文物大县,旅游强县。
连续多年来我县文物局获运城市文物工作先进单位,2006年获全省文物安全“金铠甲”活动模范单位,获全省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先进单位,06、07、08连续三年被省文物局授予文物安全达标先进单位。文物局局长王国杰获全省文物保护模范。旅游方面,由于我县是历史文化名城,文化底蕴浓厚,文物古迹众多,丰富珍贵的文化遗产遍布全县各个角落,全县地上地下文物共155处,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,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,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,县级136处。是山西省有名的文物大县。这些都给我县发展旅游业提供了丰富的旅游资源条件,加上我县交通条件便利等条件和我县县委、县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重视,我们有很大的信心将新绛打造成旅游强县!通过保护文物和充分利用文物,发展旅游业,为我县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。
一、 领导简介:
王国杰同志
新绛县文物旅游局党支部书记、局长,现主持文物旅游局全面工作。出生于1963年,男,汉族,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。
二、 机构设置:
目前新绛县文物旅游局局内设股、室五个,分别为:办公室、文物股、旅游股、安全股、财统股。
下辖新绛县博物馆、龙兴寺管理所、绛守居园池管理所、文庙管理所、泽掌镇福胜寺管理所等。
三、 主要职责:
1、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和旅游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2、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并实施保护、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的具体措施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景点、景区和旅游基础设施;搞好旅游市场的调研,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。
3、 负责全县景区、景点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和质量等级申请工作。
4、 负责对全县旅游业及相关的涉旅企业实施行业管理,在涉及旅游业的吃、住、行、娱、游、购等要素方面,制定全县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,搞好行风整治,组织服务竞赛,加强监督和考评,奖优罚劣。
5、 负责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产业的培育、发展和壮大,在加大对景点和景区项目改造和更新力度、规划旅游精品线路的同时,加快旅游相关产业(如工艺品和纪念品市场)开发步伐,使历史名城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,形成具有新绛特色的旅游产品市场和完善的服务网络,旅游搭台,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。
6、 实施营销战略,强化新绛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,扩大知名度,运用现代科技和市场手段加强对本地旅游资源的包装策划,发动广泛的宣传攻势,同时积极开展外联,不断加强与同行业,与其他行业以及国际范围内的纵向和横向联系,努力拓展新绛旅游业的客源市场。
7、 抓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落实,严格依法管理文物,搞好修缮工作,抢救古代文化遗产,申报各级文化遗产以及文物合理利用工作,使文物保护工作能够推动和促进旅游发展,为旅游战略服务。
8、 加强文物旅游队伍和涉旅行业队伍的建设,搞好职业道德-育,提高业务素质,优化服务质量;适应市场需求,深化旅游经营制度改革,引进竞争机制,实行企业化管理,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。
地址:新绛县龙兴路2号(塔寺内)
电话:0359---7523731
传真:0359---7526969
邮编:043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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