绛县-王洋
来源:《五千年文明河东人》作者:管理员时间:09-06-07点击:
王洋(1490年~1562年),字浣若,号涑川,出生于绛县东关。少年聪颖,7岁能诗文,15岁入县学,19岁中解元,23岁举进士,传为美谈,时人称“青年英俊”。
正德七年(1512年),出任京东县令,在任两年,政绩卓著。后转翰林侍读,不久知东昌府(今山东聊城等地)。任职期间,大兴土木,修浚城池,以固防卫;力兴教育,鼓励读书,颇见成效。众民拥戴,建祠彰褒德政。
正德十四年(1519年)冬,巴蜀水泛为患,兵荒肆虐,官吏昏聩,民不堪命。王洋奉命巡抚四川。春节社火,百姓联名状告豪恶刘丹鱼肉乡里,强霸民女。王洋探访民间,查实罪状,逮刘丹等绳之以法,昭雪民冤,声名大震。王洋一面安抚灾民,弹压兵乱;一面劝捐募化,要大小官员按俸饷捐募银两,在重庆、成都、宜宾、万县、灌县、雅安等府、州、县,强劝富户绅民按地银捐助稻谷,集粮91000担赈济灾民。年余便出现了物价平抑、社会安定、经济日趋复苏的景象。
王洋督川期间,号召各地集资兴学,大力振兴教育。不惜俸酬,延请良师,核定课目,严格教学,家境清贫者,免费就读,科士出众者给予奖励。
嘉靖初年,王洋筹集资金治理泯江,调集民工,招聘技师,自都江堰而下,深挖河道,整修堤坝,扩大水浇地8万多亩。为教化子孙重视水利,还整修扩建李冰父子庙堂,并亲笔题词以作垂念。
嘉靖七年(1528年),王洋改旧令为新法,防止各种弊端,力求财不费而民不扰。颁布的新法中籴贮法,防止收获季节,贱谷伤农;入仓法,防止军饷过支,掠伤商人;薪司法,防止后府催徭,残坑卫职。不仅制止了舞弊,而且对发展经济起了促进作用。
嘉靖中,宁夏哮拜反,朝庭以“健将知兵”诏令王洋出征。五月,哮拜勾结河套骑兵5000余人进攻平虏堡,王洋亲选精兵3000人,间道伏击,杀退哮拜。未几,以宁夏总兵董一奎为南路,固原总兵李煦为西路,刘承嗣为北路,牛秉忠为东路,王洋主策应,五路并击,大败哮拜。受敕命王洋攻灵川(今宁夏自治区灵武县),斩杀2300余人,获大量武器辎重,夺驼、马、牛、羊一万余。王洋大小数战,战无不胜,朝庭诏奖王洋果毅骁勇,以战功擢总兵。
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,王洋病故,吏部尚书杨博专程送葬,并撰文立碑悼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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