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湖区-李悝
来源:《五千年文明河东人》作者:管理员时间:09-06-07点击:
李悝(前455年~前395年),战国时期魏国(故里在今运城市盐湖区安邑一带)人。
李悝的一生,在历史上留下永久名声的,是他任魏文侯相时魏国的变法。
他提出一系列变法主张,并在魏文侯支持下积极推行。在政治上,李悝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,提出“食有劳而禄有功,使有能而赏必行,罚必当”。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,要“夺淫民之禄以济四方之士”。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落后的世袭制度的挑战。由于废除世袭制度,一批于国家无用且有害的特权阶层的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,一些出身于一般地主阶层的人,可因战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,为以后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开辟道路。经济上,主要实行“尽地力”、“平籴法”。简单说来,“尽地力”就是统一分配农民耕地,督促农民勤于耕作,增加生产。“平籴法”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的粮食储存起来,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,取有余以补不足,以防谷贵扰民,或谷贱伤农。此法的实行,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,使魏国力由此而富强。在军事上,建立常备的“武卒”,严格选择军士,并给予一定优待,大大提高了战斗力。
李悝在魏国的变法,是我国变法之始,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在当时便对其他各国震动很大,从而引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,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,铺平了道路。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、吴起变法等,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。
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,巩固变法成果,汇集各国刑典,著成《法经》一书,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,使之成为法律,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,固定封建法权。《法经》共六篇,为《盗法》、《贼法》、《囚法》、《捕法》、《杂律》和《具律》。这是法家倡导法治的成功表现。李悝的《法经》,对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,为后世所效仿。《晋书·刑法志》说:商鞅“受之以相秦”,而“秦汉旧律,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”。先秦思想学派的法家学说和我国传统法学,均以《法经》为奠基之作;而它在法制史上的开创之功,更不容忽视。因而,李悝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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