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笃弼-毛主席称赞其“野有遗贤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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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笃弼(1890-1973),字子良,运城市车盘村人。清宣统三年(1911),山西法政学校毕业,投身辛亥革命,任河东军政分府主办的《河东日报》社长。随后任河律县地方审判庭审判长、临汾县地方审判庭庭长等职。
民国3年(1914),任陆军第16混成旅(旅长冯玉祥)秘书长兼军法处长,深得冯玉祥赏识。民国7年,冯玉祥驻军湖南常德,他先任军警联合督察处长,后任常德县知事。民国10年,冯玉祥部调驻陕西,他先后任长安县县长、陕西省禁烟都督、陕西省财政厅长、河南省财政厅长等职。民国12年1月,任北泽政府司法部次长。5月,暂行兼代国务院秘书长。民国13年9月,任内务部次长。12月,调任京兆尹。民国15年9月,任国民军联军总司令部财政委员会委员长。民国16年6月,任河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。民国17年,任国民政府卫生部部长。从民国18年开始,当选国民党第3、4、5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和第6届中央执行委员,并任水利委员会主任委员、水利部长等职。
全国解放前夕,他毅然拒绝陈诚等人的纠缠,坚决留在大陆。毛泽东主席曾称赞其“野有遗贤”。新中国建立后,先后任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、政协第2、3、4届全国委员会委员、上海法学会理事、上海律师协会副主任、民革中央委员兼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。1973年7月9日,病逝于上海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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